局長:孫運璽
辦公地址:臨沂市羅莊區湖東二路與教育巷交匯財稅大廈17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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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省市區有關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審計工作規范性文件,并經批準后監督執行。制定并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政府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托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直有關部門、街鎮黨委(黨工委)和政府(街道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包括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省市區有關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決算草案,區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投資和以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區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干部及依法屬于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以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開展“三公”經費、會議費使用和樓堂館所建設等方面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者區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對全區村居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行指導。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服務方式。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各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系,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審計監督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