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地址:臨沂市羅莊區沂河路與沂州路交匯處國際海棠藝術中心
辦公電話:0539-824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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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夏季工作時間一致)
(一)貫徹落實文化、旅游、文物、廣播電視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擬訂全區文化和旅游等方面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加強陣地建設,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游業、文物保護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產業、旅游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旅游、廣播電視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游。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區文化、旅游、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游、廣播電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承擔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相關工作,牽頭擬訂全區弘揚優秀傳統文化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沂蒙文化傳承創新。負責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負責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游產業統籌組織工作。
(九)制定全區旅游市場推廣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推動羅莊旅游品牌整體形象以及旅游品牌體系建設。
(十)指導全區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游、廣播電視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負責全區文化、旅游、文物、廣播電視行業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文物工作,審核、申報、管理區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指導區內世界人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風景名勝區、宗教設施的文物保護工作。
(十二)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指導全區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文物出入境,組織協調對流通文物、進出境文物、刑事文物的鑒定,審核重要文物的購銷、交換和征調。
(十四)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考古工作,審核、管理在羅莊境內和水域進行的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管理文物保護和相關項目建設經費,指導協調全區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宣傳等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負責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游市場領域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大案要案督辦、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和組織協調等工作。
(十六)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廣播電視工作。管理全區重大廣播電視活動。負責對全區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區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監管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含電視動畫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監督管理全區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全區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全區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全區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推進全區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播電視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組織制定全區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
(十七)指導、管理全區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對外以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旅游、廣播電視對外以及對港澳臺交流活動,加強全區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的國際市場推廣,推動沂蒙文化走出去。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文化、旅游、廣播電視行業監管方式,優化政務服務工作。加強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加強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管。加強對網絡視聽節目內容和質量的監管、審查。加強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沂蒙文化交流與傳播,穩步提升羅莊旅游品牌形象,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強政策引導和規劃,整合各類文化和旅游資源,健全現代文化和旅游產業體系,激發全社會文化創新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