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地址:羅莊區雙月湖路與湖東路交匯處臨商銀行1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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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有關制度;擬訂全區環境保護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區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全區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較大影響的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鎮街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區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三)承擔落實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按規定負責污染物排放許可;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
(四)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對擬出臺的涉及環境保護的規范性文件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六)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七)負責核安全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核安全和輻射安全規劃;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八)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區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區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九)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許可制度;負責對清潔生產實施監督。
(十)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