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區政府正式印發了《羅莊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2年3月,市政府印發了《臨沂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對全市政府系統工作流程進行了優化和規范,對各縣區人民政府工作提出了更高標準、更嚴要求。為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不斷適應近年來政府工作出現的新特點、新情況、新問題,固化我區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有必要重新制定《羅莊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進一步提高全區政府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著力打造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二、起草依據及過程
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山東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臨沂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和《中共臨沂市羅莊區委員會工作規則》。結合我區工作實際,區政府辦起草了《羅莊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了區政府班子成員和各街鎮、區政府各部門的意見和建議。5月11日,經區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
三、主要內容
《羅莊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共分為十一章八十二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總則。第一條至第三條,明確了文件起草的參照文件、指導思想和區政府及其組成人員的政治站位。
二是組成人員職責。第四條至第八條,明確了區政府班子組成人員和組成部門的工作職責。
三是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第九條至第十四條,明確了區政府及各部門與市場的權力邊界,進一步厘清了政府在高質量發展、市場監管、社會治理、公共服務、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職能職責。
四是堅持依法行政。第十五條至第十九條,明確區政府及各部門要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堅持依憲施政、依法行政,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
五是依法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三條,明確了區政府要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法定程序,并對進一步強化參政咨詢評估功能、定期跟蹤決策實施情況進行了明確規定。
六是推進政務公開。第二十四條至二十八條,明確了區政府要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要統籌做好社會公開、依申請公開答復、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及政務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和回應機制工作。
七是健全監督制度。第二十九條至三十一條,明確了區政府要依法接受各級機關監督,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主動加強行政系統內部監督。
八是會議制度。第三十二條至四十八條,明確了區政府實行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區政府專題會議和區政府黨組會議制度,并對各類型會議人員組成和會議任務進行了規定。
九是公文處理。第四十九條至五十八條,明確了公文報送的要求、公文簽發程序、改進文風的規定以及實行公文處理通報制度。
十是政務信息和督促檢查工作。第五十九條至七十條,明確了政務信息報送的內容、原則、要求,進一步細化了區政府辦督促檢查的重點、聯合督查的程序、督查結果的運用等。
十一是工作紀律和作風建設。第七十一條至八十二條,明確了區政府組成人員的請銷假制度、保密和外事紀律要求、重大事項請示和報告制度、廉潔從政、集體學習、基層調研、會議活動等各方面規定。
羅莊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羅莊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