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指導綜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負責指揮調度相關災害事故救援行動。
二、組織指導火災預防、消防監督執法以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
三、組織指導執勤備戰、訓練演練等工作。
四、組織指導消防救援信息化建設,指導開展相關救援行動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五、負責消防救援隊伍建設、管理和消防應急救援專業隊伍規劃、建設與調度指揮。
六、組織指導社會消防力量建設,參與組織協調動員各類社會救援力量參加救援任務。
七、組織指導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八、完成應急管理部交辦的跨區域應急救援等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