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和重要事項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 主要職能
(1)擬訂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2)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3)指導農產品生產,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
(4)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5)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農業環境監測;擬訂農業地方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農業檢驗檢測機構的考核工作;依法實施符合農產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6)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指導、協調全區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蠶種的許可和監督管理。
(7)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工作;參與擬訂全區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
(8)收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有關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9)制定全區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10)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參與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有關工作。
(11)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依法負責有關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12)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生態農業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13)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措施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14)組織協調全區農民體育工作。
(15)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 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羅莊區農業局部門決算包括:局本級決算。
納入羅莊區農業局2016年部門決算匯編范圍的單位共1個,包括:羅莊區農業局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決算表
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公開01表
單位:萬元
收 入 |
支 出 |
項 目 |
行次 |
決算數 |
項目(按功能分類) |
行次 |
決算數 |
一、財政撥款收入 |
1 |
1329.72 |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
30 |
71.09 |
二、上級補助收入 |
2 |
|
農林水支出 |
31 |
1208.50 |
三、事業收入 |
3 |
|
住房保障支出 |
32 |
50.13 |
四、經營收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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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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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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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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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收入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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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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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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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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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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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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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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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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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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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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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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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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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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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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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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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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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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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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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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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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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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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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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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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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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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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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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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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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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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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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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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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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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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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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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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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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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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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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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計 |
25 |
1329.72 |
本年支出合計 |
54 |
1329.72 |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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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余分配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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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結轉和結余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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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結轉和結余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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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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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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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29 |
1329.72 |
合計 |
58 |
1329.72 |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和
重要事項說明
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收入總計1329.72萬元,支出總計1329.72萬元。與2015年相比,收、支總計各增加356.07萬元,增長36.57%。
(二)收入決算情況
2016年度本年收入1329.7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329.72萬元,占100%。(三)支出決算情況
2016年度本年支出1329.7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33.09萬元,占47.61%;項目支出696.63萬元,占52.39%。(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決算總計1329.7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1329.72萬元,占100%;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0萬元。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計1329.72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1.09萬元,占5.35%;農林水支出1208.50萬元,占90.88%;住房保障支出50.13萬元,占3.77%。(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1、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1329.72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增加356.07萬元,增長36.57%。
2、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607.86萬元,支出決算為607.8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218.75%。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單位人員增加,工資增加;項目增多,項目款增加;區級追加秸稈禁燒項目款。其中:
(1)農林水支出1208.5萬元,其中:農業(款)行政運行(項)511.87萬元,一般行政管理實務17.4萬元,科技專戶與推廣服務12.76萬元,科技轉化與推廣服務12.76萬元,病蟲害控制19.44萬元,農產品質量安全28.33萬元,執法監管2萬元,防災救災79萬元,農業生產支持補貼12萬元,農業組織化與產業化經營8萬元,農產品加工與促銷5.47萬元,農業資源保護修復與利用431.68萬元,,其他農業支出55.07萬元;普惠金融發展支出(款)25.48萬元農業保險保費補貼25.48萬元。主要反映人員工資以及公用經費支出。決算數與年初預算基本持平。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主要反映用于職工養老、醫療、工傷等保險支出。年初預算為72.31萬元,支出決算為71.0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8.31%。決算數與年初預算基本持平。
3、住房改革支出(類)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主要反映用于職工住房公積金支出。年初預算為48.47萬元,支出決算為50.1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3.42%。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主要原因為人員工資基數增加。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633.10萬元,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人員經費569.8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公用經費63.28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本年收入0萬元,本年支出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1、“三公”經費支出情況及增減變動原因
羅莊區農業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決算數為16.14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5.89萬元,公務接待費0.25萬元。
2016年“三公”經費決算比年初預算數減少3.61萬元,主要原因是車改后車輛減少,費用減少。其中:因公出國(境)費與2016年預算基本持平、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減少3.61萬元、公務接待費與2016年預算基本持平。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車改后車輛減少,費用減少。
2、“三公”經費支出相關情況說明
(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016年使用財政撥款安排農業局,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 累計0人次。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2016年農業局使用財政撥款購置公務用車0輛;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5.89萬元。主要用于局公務用車的日常運行維護費,包括燃油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2016年農業局財政撥款開支運行維護費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5輛。
(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2016年農業局公務接待全部為國內公務接待,費用為0.25萬元,主要用于接待青農大及哈工大專家來人,共計接待2批次,4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二、重要事項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度,農業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63.28萬元,比2015年增長28.49萬元,增長81.89%,主要原因為人員增加,經費增多;執法職能增加,執法車輛增加,費用增多。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金額54.0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金額54.05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51.8萬元,占政府采購總額的95.84%。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6年底,本部門共有車輛5輛,其中,公務用車 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4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農業局組織對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了績效自評。所涉及的項目立項符合相關管理規定,績效目標設定合理,績效目標和指標完成情況較好,項目執行規范、成效顯著,服務對象總體比較滿意,較為全面地實現了設定的績效目標和指標,對所支持的行業領域起到了較好的支撐和帶動作用,經濟社會效益較顯著。農業局通過預算績效管理促進了職能履行,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切實保障部門中心任務、重點工作和基本職能的落實。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由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按現行管理制度,省級部門決算中反映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如:xx單位開展xx活動取得的xx收入……等。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xx單位開展xx活動取得的xx收入……等。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從非財政補助結余中分配的事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單位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經費:指省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五、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財政部門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財政部門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