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羅莊區政府法制辦公室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和重要事項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羅莊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正科級行政單位,是負責區政府法制工作的機構。內設綜合科、業務科、行政復議應訴科(掛羅莊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牌子);下設羅莊區人民政府法制服務中心正股級事業單位。現有在編工作人員9人。
一、 主要職能
1、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議;承擔區政府推進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負責全區依法行政的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和政策研究。
2、承擔統籌規劃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的責任,擬訂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計劃,報區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3、承擔審查報送區政府的規范性文件草案的責任;承擔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區政府重要規范性文件草案;負責區政府重要規范性文件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或聽證工作;負責組織研究并匯總上報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發送區政府征求意見的規范性文件草案的修改意見和建議。
4、承辦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的解釋工作;負責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負責清理、匯編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對區政府規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見。
5、承擔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責任,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承辦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報送備案工作;組織實施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制度。
6、研究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區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7、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參與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辦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行政復議權工作。
8、承辦區政府行政復議工作事項;受區政府委托代理行政應訴和其他訴訟案件;承辦由區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承辦由區政府裁決的審計決定事項;指導、監督全區的行政復議應訴工作。
9、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宣傳培訓工作;承擔區政府領導集體學法講座的具體工作;開展法制業務交流。
10、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 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羅莊區政府法制辦公室部門決算包括:辦本級決算、辦屬事業單位決算。
納入羅莊區政府法制辦公室2016年部門決算匯編范圍的單位共2個,包括:
1、羅莊區政府法制辦公室
2、羅莊區政府法制服務中心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決算表
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公開01表
單位:萬元
收 入 |
支 出 |
項 目 |
行次 |
決算數 |
項目(按功能分類) |
行次 |
決算數 |
一、財政撥款收入 |
1 |
98.26 |
一、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
30 |
80.52 |
二、上級補助收入 |
2 |
0.00 |
二、外交支出 |
31 |
0.00 |
三、事業收入 |
3 |
0.00 |
三、國防支出 |
32 |
0.00 |
四、經營收入 |
4 |
0.00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3 |
0.00 |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
5 |
0.00 |
五、教育支出 |
34 |
0.00 |
六、其他收入 |
6 |
0.00 |
六、科學技術支出 |
35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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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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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 |
36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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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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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
37 |
1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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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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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 |
38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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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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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節能環保支出 |
39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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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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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農林水支出 |
4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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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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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交通運輸支出 |
41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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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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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42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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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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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商業服務業等支出 |
43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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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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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金融支出 |
44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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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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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援助其他地區支出 |
45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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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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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 |
46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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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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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47 |
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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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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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糧油物資儲備支出 |
48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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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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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其他支出 |
49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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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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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債務還本支出 |
5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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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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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債務付息支出 |
51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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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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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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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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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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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計 |
25 |
98.26 |
本年支出合計 |
54 |
98.26 |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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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余分配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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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結轉和結余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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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結轉和結余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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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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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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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29 |
98.26 |
合計 |
58 |
98.26 |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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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08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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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萬元 |
2016年度預算數 |
2016年度決算數 |
合計 |
因公出國(境)費 |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
公務接待費 |
合計 |
因公出國(境)費 |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
公務接待費 |
小計 |
公務用車購置費 |
公務用車運行費 |
小計 |
公務用車購置費 |
公務用車運行費 |
4.00 |
1.00 |
3.00 |
0.00 |
3.00 |
0.00 |
0.39 |
0.00 |
0.39 |
0.00 |
0.39 |
0.00 |
注:本表反映部門本年度“三公”經費支出預決算情況。其中:2016年度預算數為“三公”經費年初預算數,決算數包括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以前年度結轉資金安排的實際支出。 |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和
重要事項說明
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收入總計98.26萬元,支出總計98.26萬元。
(二)收入決算情況
2016年度本年收入98.2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98.26萬元,占100%。
(三)支出決算情況
2016年度本年支出98.2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0.02萬元,占91.61%;項目支出8.24萬元,占8.39%。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決算總計98.2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98.26萬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0萬元,占0%;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0萬元,占0%。
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計98.2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80.52萬元,占81.9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43萬元,占10.61 %;住房保障支出7.31萬元,占7.44%。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1、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98.26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
2、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99.70萬元,支出決算為98.2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8.5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主要反映用于辦公室及相關機構事務的行政運行基本支出和法制建設項目支出。年初預算為89.04萬元,支出決算為80.5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0.43%。決算數小于預算數主要原因是主要部分項目厲行節約,減少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主要反映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的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年初預算為10.66萬元,支出決算為10.4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7.84%。
(3)住房保障(類)。主要反映用于住房改革支出的住房公積金繳納。年初預算為7.29萬元,支出決算為7.3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27%。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主要原因為主要是公積金計繳基數增加,相應增加支出 。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90.02萬元,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人員經費84.3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采暖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公用經費5.6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區政府法制辦公室沒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無數據。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1、“三公”經費支出情況及增減變動原因
區政府法制辦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決算數為0.39萬元(含辦機關及1個所屬單位),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0.39萬元,公務接待費0.00萬元。
2016年“三公”經費決算比年初預算數減少3.61萬元,主要原因是沒有因公出國(境)、及年中公務用車改革取消了公務用車。
2、“三公”經費支出相關情況說明
(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0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39萬元。主要用于公務出行。2016年區政府法制辦公室財政撥款開支運行維護費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 輛(2016年6月30日車改取消公車)。
(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其中:國內接待費0.00萬元。國(境)外接待費0.00萬元。
二、重要事項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度,區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運行經費支出5.67萬元。主要是保障法制辦及所屬事業單位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及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公務交通補貼(其他交通費用)。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金額0.0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金額0.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金額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金額0.0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00萬元,占政府采購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00萬元,占政府采購總額的0%。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6年底,本部門共有車輛0輛,其中,公務用車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 0輛、其他用車 0 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區政府法制辦組織對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了績效自評。項目立項符合相關管理規定,項目資金嚴格按照財務管理規定執行,具體由辦綜合科做好工作,及時申請資金,嚴格按照規定的資金用途和程序辦理相關業務。通過預算績效管理促進了職能履行,提高了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由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按現行管理制度,省級部門決算中反映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從非財政補助結余中分配的事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單位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經費:指省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五、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財政部門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財政部門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