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
|
|
|
|
|
|
|
|
|
|
公開08表 |
|
|
|
|
|
|
|
|
|
|
單位:萬元 |
2016年度預算數 |
2016年度決算數 |
合計 |
因公出國(境)費 |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
公務接待費 |
合計 |
因公出國(境)費 |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
公務接待費 |
小計 |
公務用車購置費 |
公務用車運行費 |
小計 |
公務用車購置費 |
公務用車運行費 |
27.8 |
0 |
24.3 |
0 |
24.3 |
3.5 |
13.92 |
0 |
13.92 |
0 |
13.92 |
0 |
注:本表反映部門本年度“三公”經費支出預決算情況。其中:2016年度預算數為“三公”經費年初預算數,決算數包括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以前年度結轉資金安排的實際支出。 |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和
重要事項說明
一、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收入總計1212.52萬元,支出總計1212.52 萬元。與2015年相比,收入總計增加141.35 萬元,增長13.2 %;支出總計增加141.35 萬元,增長13.2 %。
(二)收入決算情況
2016年度收入1212.5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212.52萬元,占100%。
(三)支出決算情況
2016年度支出1212.5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78.35萬元,占72.44%;項目支出334.17萬元,占27.56%。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決算總計1212.5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1212.52萬元,占100%。
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計1212.5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043.41萬元,占86.0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05.31萬元,占8.69%;住房保障(類)支出63.81萬元,占5.26%。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1、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1212.52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增加141.35萬元,增長13.2%。
2、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1241.7萬元,支出決算為1212.52 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7.65%。決算數與年初預算基本持平。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主要反映用于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機構正常運轉、開展日常工作等有關支出。年初預算為755.87萬元,支出決算為709.2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3.83%。決算數小于預算數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大力壓縮機關日常公用開支。
(2) 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主要反映用于完成財政部門行政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而安排的業務類項目支出。年初預算為340.83萬元,支出決算為294.2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6.34%。決算數小于預算數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預算中市人民銀行國庫代理費自2016年起無需部門預算支付;二是2016年全區財政人員培訓業務減少,培訓經費相應減少。
(3)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財政監察(項)。主要反映用于全區財政監督監察項目的支出。年初預算為7萬元,支出決算為6.2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9.14%。決算數小于預算數主要原因是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厲行節約有關規定,從嚴控制有關支出。
(4)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信息化建設(項)。主要反映用于全區金財工程軟件開發、信息網絡日常運轉維護等項目支出。年初預算為42萬元,支出決算為30.6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73%。決算數小于預算數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項目通過政府采購進行節約了開支;二是受業務需求影響,少數項目未能按計劃啟動,支出相應減少。
(5)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主要反映用于上述項目以外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3萬元。決算數大于預算數主要原因是該項目未列入年初部門預算,為上級專項業務資金,列入相關業務科室預算。
(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社會保險業務管理事務(項)。主要反映用于社會保險業務管理和基金監督方面的支出。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13.98萬元。決算數大于預算數主要原因是該項目未列入年初部門預算,為上級專項業務資金,列入相關業務科室預算。
(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款)財政對失業保險基金的補助(項)。主要反映用于財政對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員失業保險基金的補助支出。年初預算為4.02萬元,支出決算為3.8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5.27%。決算數小于預算數主要原因是年內人員退休、調出等導致繳納失業保險的職工數減少。
(8)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款)財政對工傷保險基金的補助(項)。主要反映用于財政對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員工傷保險基金的補助支出支出。年初預算為0.91萬元,支出決算為0.8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5.60%。決算數小于預算數主要原因是年內人員退休、調出等導致繳納工傷保險的職工數減少。
(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主要反映用于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支出。年初預算為91.07萬元,支出決算為86.6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5.14%。決算數小于預算數主要原因是年內人員退休、調出等導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數減少。
(10)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主要反映用于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員的住房公積金支出。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63.81萬元。決算數大于預算數主要原因是該項目未在年初下達的財政收支計劃中體現,列入財政總預算,由財政直接支付。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878.35萬元,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具體情況如下:
人員經費734.7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公用經費143.6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年初結轉和結余 0萬元,本年收入0萬元,本年支出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
0萬元。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1、“三公”經費支出情況及增減變動原因
羅莊區財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決算數為13.92萬元(含局機關及9個所屬預算單位),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3.92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
2016年“三公”經費決算比年初預算數減少13.88萬元,主要原因是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公務接待費大幅減少。其中:因公出國(境)費與2016年預算基本持平、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減少10.38萬元、公務接待費減少3.5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貫徹落實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精神,公務用車數量減少,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大幅減少。公務接待費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制度,從嚴控制公務接待行為。
2、“三公”經費支出相關情況說明
(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016年羅莊區財政局及所屬預算單位未發生因公出國(境)費。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3.92萬元。主要用于公務車輛燃油、維修、保險、過路過橋等支出。2016年羅莊區財政局等單位財政撥款開支運行維護費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6輛。
(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2016年羅莊區財政局及所屬預算單位未發生公務接待費。
二、重要事項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度,羅莊區財政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43.63萬元,比2015年增長6.62萬元,增長4.83%,與上年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金額14.5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金額14.53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金額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金額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4.53萬元,占政府采購總額的100%。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6年底,本部門共有車輛6輛,其中,公務用車6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羅莊區財政局認真貫徹落實《預算法》、《國務院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4〕20號)、《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快預算績效管理改革的通知》等關于預算績效管理改革的各項規定,不斷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工作機制,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加強制度建設,提升自評質量;抓好績效目標編制,及時報送績效目標;探索績效跟蹤監控,強化過程監控;深入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對財政專項資金實施績效自評和項目核查;強化評價結果應用,組織績效自評和績效跟蹤監控,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改進,加強評價結果與項目資金安排的銜接。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由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按現行管理制度,省級部門決算中反映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如:科研單位開展科研活動取得的科研收入等。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單位對外提供餐飲、住宿和交通運輸等經營服務活動取得的經營服務收入等。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從非財政補助結余中分配的事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單位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經費:指省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五、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財政部門的基本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財政部門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財政監察(項):指財政部門財政監察派出機構的專項業務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信息化建設(項):指財政部門用于“金財工程”等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指財政部門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社會保障和就業(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社會保險業務管理事務(項):指財政部門社會保險業務管理和基金監督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款)財政對失業保險基金的補助(項):指財政對失業保險基金的補助支出。
二十三、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款)財政對工傷保險基金的補助(項):指財政對工傷保險基金的補助支出。
二十四、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行政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二十五、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