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鎮衛生院、社衛生服務中心,局直屬各相關機構:
為了進一步推動全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全面實施,結合我縣工作實際,制定了《羅莊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評價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羅莊區衛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5日
羅莊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評價工作方案(第一次修訂)
為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精神,規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評價工作,充分發揮項目資金補助的杠桿作用,推動全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全面實施,根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評價指導方案》及省、市績效評價辦法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評價原則
堅持分級管理、公開公正、科學可行、嚴謹規范的原則,采用全面評價、日常評價與定期評價、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二、評價依據
(一)國家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關于印發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5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24〕56號)。
(二)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中醫藥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2023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國衛基層發〔2023〕20號)。
(三)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財政廳《關于轉發關于做好2023年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魯衛基層字〔2023〕3號)。
(四)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三高共管六病同防”診療路徑與一體化服務指南>和宣傳海報的通知》(魯衛函〔2022〕64號)。
(五)臨沂市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三高共管六病同防”醫防融合和慢性病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臨衛基層發〔2021〕7號)。
三、評價形式
借鑒國家“三評三查”方法,持續完善評價方式方法,推動指標主體逐步從過程指標向質效指標轉變。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將集中評價、現場抽查評價與第三方調查等相結合,提高評價效率。加強多維度質量控制,提高評價科學性,突出經費撥付使用、薄弱環節、重點項目、實施效果和群眾滿意度,推動從重過程向重結果、重居民感受度轉變,從簡單、大眾化服務向醫防融合、個性化服務轉變。
四、評價對象
承擔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街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以及其他相關提供服務的機構。
五、評價內容和指標體系
(一)頻次和范圍
1.范圍。區級評價覆蓋轄區內全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2.頻次和時間。區級每半年開展1次評價;街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每季度開展1次評價。區級年度評價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將評價結果上報市衛生健康、財政部門。
(二)評價方法
現場評價一般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核查、問卷調查、電話訪談、入戶訪談核查等形式進行。電話調查可委托第三方開展,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現場評價組同步實施,支持和鼓勵依托電子信息管理系統實施評價。
(三)評價步驟
1.制定評價方案。制定年度績效評價方案,下發績效評價通知,明確具體評價內容、辦法、程序、抽取方法、需準備評價資料和結果應用方式等。
2.收集評價材料。提前收集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評價完成情況統計表據等基礎資料,了解項目工作基本情況。
3.制定評價手冊。確定承擔評價具體機構、組織專家細化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統一制作各類評價工具表、統計表、問題反饋表等;根據評價人員遴選標準,組織評價專家組;開展評價前培訓。
4.確定評價樣本。按照隨機抽樣原則抽取樣本。
5.實施現場評價。
(1)聽取匯報和座談。聽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執行情況匯報,并根據匯報與項目相關人員進行座談,深入了解項目進展情況,收集有關意見和建議。
(2)現場抽樣。按照評價方案要求,抽取被評價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樣本機構、服務對象等。
(3)查閱資料和現場考察。收集、查閱和核實項目管理制度、評價填報表、會計憑證、健康檔案和其他相關資料。并根據資料核查情況,延伸到項目開展地點,實地了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開展情況。記錄所有原始數據和核查情況,對重要數據和資料,通過復印、拍照、收集原件或電子版等方式留存,以備復核。
(4)定性訪談和問卷調查。通過定性訪談和填寫調查問卷等方式對基層工作人員和城鄉居民進行調查。訪談以電話調查為主。
(5)評價評分。采用相應工具表,對各評價指標進行評分。
(6)反饋交流。及時與機構進行反饋交流,對有爭議的問題,應由機構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7)質量控制。嚴格遵循評價方案,遵守工作紀律,實事求是地反映項目開展情況、加強質量控制,設立核心專家組、統一解答相關技術問題。評價組實行組長負責制、設立質控員、對評價數據、評價材料的完整性、客觀性進行復核。
(8)分析和總結。現場評價結束后,評價組質控員對評價材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可信性進行整體復核,校正或清理錯誤的數據,補全不完整的材料。匯總、分析評價數據,撰寫本組現場評價報告。
6.形成評價報告。整理分析各評價組現場評價報告、評價數據和過程資料,總結項目和評價的經驗、存在的問題,形成評價工作報告。
(四)指標體系
區衛生健康局、財政局根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和國家、省、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要求,按照市下達的年度任務及各鎮街確定應完成的工作量,制定了《羅莊區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區級組織的現場評價分為組織管理、資金管理、項目執行和項目效果四部分,參考分值分別為10分、5分、50分和35分。
區級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每次評價要使用全指標體系進行評價。評價指標不少于國家和省級指標體系的內容,評價標準不低于國家和省級要求。
六、評價結果應用
(一)信息公開。區級評價結束后向被評價機構通報評價結果,以適宜方式向社會公開績效評價結果。建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評價信息公開發布制度,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和財政部門報送評價結果和應用情況。
(二)獎懲機制。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撥付、下一年度預算編制和安排、結算政府購買服務的重要依據。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資金結算,獎懲與績效評價結果掛鉤。區衛生健康局采取先預撥后按照精細化成本測算,數量、質量和效果進行資金結算。對年度評價成績突出的單位給予獎勵,對評價成績較差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約談單位主要領導和扣減經費,并限期整改落實。
(三)核定任務。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根據區級下達任務目標及評價結果,合理確定下一年度本單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工作目標、任務要求和工作重點。
(四)強化整改。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好的做法要及時總結經驗,并推廣交流。針對評價中發現的問題,要深入分析問題原因,及時提出改進服務和加強管理的意見,建立整改機制,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對于評價不合格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除扣減相應的補助資金,將追究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提供服務的資格。對違法違紀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七、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高度重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評價工作,充分認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評價工作的重要性,逐步探索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效果指標納入對地方政府工作評價、科學發展綜合評價等評價指標。
(二)完善評價機制。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評價領導機制。推進完善第三方評價機制、第三方評審機制和評價專家評價機制。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進一步健全內部績效評價制度,加強機構管理,通過績效評價,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三)提升評價水平。建立相對穩定的評價專家隊伍,包括從事衛生管理、財務管理、公共衛生、中醫藥、基層醫療衛生等專業,具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相關管理、服務工作經驗,責任心強,具有協作精神的人員。加強評價專家隊伍培訓,熟悉工作規范和評價要求,準確掌握評價標準。發揮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及其他項目指導機構的作用,可將專業機構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日常評價結果作為轄區項目績效評價的依據。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宣傳,通過廣播、電視、發放宣傳材料等形式,使城鄉居民了解項目內容和免費服務政策,調動其參與積極性。要充分聽取社會意見,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附件:1.羅莊區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