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發改公管〔2024〕32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有關企業,各高等院校:
近期,省發展改革委印發《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4年版)〉的通知》(魯發改公管〔2024〕1004號)(以下分別簡稱《通知》《目錄》),現予以轉發,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貫徹落實。《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4年版)》較2020年版變化較大,在市政工程、農業工程、國土資源工程、工業和信息化工程、林權、農村集體產權等方面均有變動。同時,增加了能源工程、生態保護修復工程余量資源、科技資源、供銷合作社社有資產、知識產權等方面交易事項,明確了行政監督部門。各縣區、市有關部門(單位)等要認真組織學習研究,嚴格貫徹落實省《通知》各項工作要求,切實提高我市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水平。
二、強化監督管理。各行政監督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依規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對保留的交易事項,要完善交易制度,持續強化監管,深化“應進必進”;對增加的交易事項,要建立監督管理機制,明確交易規則,推進“應進必進”。要健全完善投訴舉報機制,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查處,維護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的良好秩序。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縣區、市有關部門(單位)等要加強對《目錄》的宣傳,提高社會公眾對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認知度和參與度,積極引導交易主體依法依規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共同營造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公共資源交易環境。
《臨沂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1年版)》與《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4年版)》內容不一致的,請遵照《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4年版)》執行。
附件: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4年版)》的通知
臨沂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印發《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4年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4年版)》(以下簡稱《目錄》)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錄》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應全部進入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鼓勵交易主體自主選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鼓勵《目錄》外項目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等特殊項目,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推進《目錄》內項目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依法依規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要強化公共服務定位,優化服務流程,規范服務行為,提升服務效能,為交易主體、社會公眾和行政監督部門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務和監督支持。
三、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公共服務、行政監督和市場規范等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統一規范、信息共享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積極穩妥推進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不斷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四、本《目錄》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0年版)〉的通知》(魯政字〔2020〕251號)同時廢止,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適時做好更新修訂工作。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2月17日
來源:臨沂市發改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