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政辦字〔2025〕1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區政府各部門,市駐羅莊各單位,區直各事業單位:
為加強我區建設項目產生砂石等資源的管理,根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八部門印發的《關于規范建設項目采出砂石資源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臨自然資規字〔2024〕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請認真遵照執行。
羅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月21日
羅莊區建設項目產生砂石等資源處置實施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區范圍內經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組成部門批準的按照設計方案施工的交通、能源、水利、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依法取得建設項目用地手續的項目,除建設項目自用外,產生的砂石(不僅限于礦石、沙、土等)等資源的處置。
設施農用地、臨時用地(除取土場外)、土地整理等未取得建設用地手續,不屬于建設項目的,不允許大開大挖,禁止外運砂石資源。
搶險救災等應急保障工作需要動用砂石資源的,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確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各相關部門、項目屬地要明確職責范圍,加強協調、溝通和配合。
(一)區項目主管部門。區項目主管部門是工程項目產生的砂石等資源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和項目屬地政府對產生的砂石等資源進行共同管理;負責督促建設單位在施工前編制砂石料利用方案,明確采挖砂石總量、自用砂石數量和剩余砂石數量,并向發改、財政、自然資源等部門報備審查;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設計方案及環保安全等方面要求施工,嚴禁私自外運;負責函告區財政部門、區自然資源部門、項目屬地政府及區相關部門單位相關項目產生的砂石等資源情況,并督促項目單位在項目建設區顯要位置設立砂石處置方案公示牌。
(二)項目屬地政府。負責維護轄區內工程項目產生的砂石等資源利用秩序,負責做好砂石等資源的臨時堆放、日常監管、運輸暢通工作,負責在項目施工地、資源存放地安裝監控,建立臺賬,確保進出一致,區相關部門單位做好配合;負責項目實施區域相關村居群眾維穩工作。
(三)相關執法部門。交通、交警和綜合執法配合合理安排運輸路線,對運輸車輛線路進行執法監管;對不按交通路線運輸,超載超限等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公安部門負責嚴厲查處各種盜采、偷運和私自加工處置砂石等資源行為,對數額較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責任,依法打擊阻撓合法工程項目施工產生的砂石等資源處置工作的單位、個人或其幕后主使、操縱者。
(四)區自然資源部門。在接到項目主管部門函告和建設單位編制的砂石料利用報備方案后,對于建設項目剩余砂石等資源超過5萬立方米的,在區級有關部門審查前先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項目所屬行業主管部門審查論證。5萬立方米以下的項目,由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審查論證。同時,將建設項目砂石料利用方案移交區發改部門核定價格后,一同交與區財政部門予以依法依規處置。
(五)區財政部門。根據區自然資源局移交的相關材料,負責評估核實砂石等資源價值,確定公開處置的底價,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統一處置。負責對砂石等資源處置成本進行核對和評審,負責收繳和管理建設項目采出的砂石處置收入,處置收入按照“其他非經營性國有資產收入”繳入同級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六)其他部門單位。運輸主體要及時向交警和綜合執法部門報備運輸車輛和運輸路線,確保資源產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區相關部門單位要做好砂石等資源存放的監管,在存放地安裝監控,建立臺賬,確保進出一致,項目屬地政府配合做好以上工作。
第三條砂石等資源處置價格。綜合考慮砂石等資源質量以公開拍賣的成交價格進行處置。
第四條收益分配。根據區委區政府安排部署,收益上繳國庫后的使用、分配由區財政部門確定。
第五條各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以工程建設為名,非法開采、非法運輸、非法倒賣資源資產。要嚴格落實責任,實施聯合執法,共同監管,對失職行為將依法追究部門和個人責任。
第六條本辦法未盡事宜由相關各方協商確定,法律法規對砂石等資源處置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羅莊區建設項目產生的礦產砂石等資源處置實施方案》(羅政辦字〔2021〕249號)同時廢止。
部門解讀:《羅莊區建設項目產生砂石等資源處置實施辦法》
圖表解讀:關于羅莊區建設項目產生砂石等資源處置審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