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政辦字〔2024〕25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區政府各部門,市駐羅莊各單位,區直各事業單位:
《羅莊區高新技術企業財政補助資金暫行管理辦法》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羅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20日
羅莊區高新技術企業財政補助資金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中小微企業升級高新技術企業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魯科字〔2021〕48號)、《關于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二十二條財政獎補激勵政策》(臨辦發〔2021〕8號)的文件精神,為加強和規范中小微企業升級高新技術企業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支持民營企業創新發展,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計劃,著力支持創新驅動,聚力提升區域科技創新能力,設立羅莊區高新技術企業財政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為規范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補助資金,是指由區財政預算安排,用于補助當年度新增、復審高新技術企業的資金。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三條 區財政局負責補助資金預算編制,對支出政策進行審核,牽頭預算績效管理,撥付預算資金等。區科技局負責補助資金預算安排建議,具體組織預算執行,制定補助資金分配方案等。
第四條 區科技局負責補助資金具體組織申報、審核與政策宣傳等工作。區財政局會同區科技局開展績效評價與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補助對象
第五條 獲得補助資金的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注冊地在羅莊區行政區域內。
(二)當年度通過山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含期滿3年復審的企業(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批文為準)。
第四章 補助標準及使用范圍
第六條 補助資金采用后補助方式,給予符合條件的企業(含通過山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新增的企業、期滿3年復審的企業)一次性補助10萬元,主要用于企業研究開發活動。
第七條 當年區域內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含期滿3年復審的企業)年底前進行變更,不符合第五條補助條件的不再予以補助。
第八條 補助采用免申即享流程,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批文為準,確定補助名單。
第九條 區科技局負責對全區補助名單進行梳理匯總。匯總結果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第十條 公示期滿后,區科技局下達補助計劃,企業于5個工作日內向區科技局提供銀行賬戶,區財政局安排補助資金。補助資金由區科技局直接撥付至獲得補助企業。
第五章 監督與績效
第十一條 區財政局會同區科技局對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績效評價。
第十二條 獲得補助資金的單位應強化資金使用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條 補助資金管理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弄虛作假、挪用、擠占、騙取補助資金等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羅莊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原《羅莊區高新技術企業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羅科發〔2022〕3號)自本辦法實施后廢止。本辦法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辦法也作相應調整。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