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莊區市場主體集群注冊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已經區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于2022年5月12日起施行。該辦法的主要目是為開展市場主體集群注冊提供地方政策支撐,嚴格依據政府規范性文件起草制定程序,以便使市場主體集群注冊登記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
一、《辦法》起草背景
年初,區政府與浙江網商云谷園區運營有限公司簽訂“云上臨沂”項目,為服務企業落地,羅莊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對集群注冊事宜進行了調研,發現存在集群注冊市場主體類型和平臺的政策限制,對此,羅莊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聯合區市場監管局、區商務局等部門通過召開座談會、請示上級意見、實地勘察調研等方式,在充分探討、論證后,提出出臺《羅莊區市場主體集群注冊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建議。《辦法》草案通過協同辦公系統征求了相關部門和各街鎮意見;于4月22日至29日,在羅莊區政府網站對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提報區司法局通過了合法性審查。
二、《實施辦法》主要內容
(一)明確業務定義。一是《實施辦法》所稱集群注冊,是指多個市場主體以一家托管機構提供的場所地址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并由該托管機構提供住所(經營場所)托管服務,形成市場主體集群集聚發展的登記注冊模式。二是《實施辦法》所稱托管機構,由園區管委會(沒有設管委會的,由地方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下同)授權或指定,承擔園區開發建設和運營管理,為入駐園區的市場主體提供住所托管、商務服務等配套服務的運營公司。三是《實施辦法》所稱集群市場主體,是指以托管機構提供的場所地址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并由托管機構提供住所(經營場所)托管服務的各類市場主體。
(二)明確適用范圍。一是《實施辦法》適用于羅莊區各類產業園內的市場主體集群注冊登記管理工作。二是對適宜集群注冊的情形和不適宜集群注冊的情形作了明確規定。
(三)明確職責義務。明確了托管機構申請從事住所托管服務的條件、工作職責以及集群市場主體的權力義務,明確要求托管方與被托管方要簽訂集群注冊登記服務協議,并對協議的內容進行了細化規范。托管機構應當根據集群注冊登記服務協議建立健全集群登記托管服務規章制度,配備專人負責、加強日常管理。
(四)明確監督管理。一是托管機構不再提供住所托管服務的,應及時通報給行業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登記機關,通知并協助集群市場主體辦理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二是明確了登記機關可以依職權予以撤銷集群注冊登記的情形。三是明確各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托管機構及集群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和風險防范。
三、關于施行日期的說明
該試行辦法,屬于地方落實上級政策的配套文件,為公共利益需要,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暫為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