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黃山鎮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堅決杜絕洪水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實現突發較大洪水時人民群眾能夠安全轉移,特制訂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由鎮防汛指揮部、各村居(委)組織受災群眾向上游較高部位轉移,木一、木二、木三、木四、安頭村通過江風口轉移至鼎昌產業園;麻湖、武村、栗林、柴口、李官莊、舒官莊、山西、山崖、山前、東蔡、西蔡、中蔡通過武河大橋轉移至鎮中心小學、鎮中心中學、鎮體育館。
做好宣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入戶警醒邳蒼分洪道、沂河沿岸群眾,特別是在河邊長期生產、生活的群眾,常備防洪水、防大汛的思想,提早聯系好親朋好友,一旦發生險情能夠第一時間投靠親友。
二、組織架構
各村按照黃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成立相應組織機構,由村黨支部書記任組長,村支兩委任副組長,微網格長為成員的防汛領導小組,要嚴格劃分微網格包靠戶數量,原則不能超過20戶為一個單元;各村居要成立不低于20人的應急救援隊伍,原則上為在村長期居住的青壯年,并明確一名組織能力、號召能力強的人員專人負責搶險隊伍的培訓和訓練,確保在發生洪災時組織群眾轉移。
三、組織措施
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安排鎮包村干部,在洪水來臨時立即到包靠村居一線指揮,村干部實行包微網格責任制,微網格長負責組織網格內群眾轉移,切實做到村不漏戶,戶不漏門、門不漏人,一是預先轉移。根據水情,有命令、有組織、有計劃、有準備地將老弱病殘人員和貴重物品撤離,并安置到預定安全地帶;二是正式轉移。接到命令后,除抗洪搶險和留護守衛人員外,其他人員按指定路線轉移到安置地點。轉移后的安置采取三種方法:一是投親靠友;二是村、鎮集中安置;三是在附近安置點集中安置;汛期期間村居大喇叭要明確專人值守,全天進行預警和宣傳,引導群眾有序轉移。
四、責任落實
汛期期間鎮包村干部、村干部及微網格長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非常時期要保證24小時在崗在位,由于人為原因造成的貽誤戰機,延誤轉移,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事故的,將嚴厲追究責任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