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民字〔2024〕7號
為進步提升我區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以下簡稱留守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質量,根據省民政廳等部門和市民政局等部門工作部署安排,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兒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新時代留守和困境兒童需求,完善關愛服務措施,筑牢基層工作基礎,提升關愛服務質量。力爭到2026年,留守和困境兒童精神素養更加有效提升,監護體系更加健全細致,救助幫扶更加精準到位,安全防護更加嚴密完善,社會參與更加廣泛深入,關愛服務更加優質專業,各項權益保障更加高效充分,合力推動關愛服務高質量發展態勢持續鞏固拓展。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精神素養提升行動
1.加強思想道德建設。根據留守和困境兒童年齡、特點,分類開展有針對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團區委、區婦聯要依托各級紅色資源、教育陣地等,多形式組織留守和困境兒童開展文化傳承教育、紅色研學交流活動,引導其從中汲取信仰力量,筑牢理想信念之基。將留守和困境兒童作為重點關愛對象,學校加強良好道德品質和文明行為培養,村(居)民委員會動員鄉賢等積極幫助提升精神素養。廣泛宣傳留守和困境兒童自強不息先進典型,推薦“新時代踐行沂蒙精神好少年”時予以優先考慮。(區委宣傳部、區教體局、區民政局、團區委、區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心理健康關愛。學校將留守和困境兒童作為關注重點,加強生命教育、挫折教育,按規定開設心理健康課程,開展心理健康篩查,建立心理檔案,多元化提供專業性、針對性心理咨詢和疏導等服務;依托家委會、家長學校等陣地,面向留守和困境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心理健康知識培訓。將心理、精神狀況列入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定期走訪了解內容,根據實際需要指導、協助落實關愛幫扶措施。推進青少年心理健康發展試點項目,重點關注留守和困境兒童心理健康。(區教體局、區民政局、區衛健局、團區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豐富精神文化生活。依托12355青少年服務臺、村(社區)家長學校等陣地,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實踐活動。學校組織開展社團活動、課外實踐時,積極引導留守和困境兒童參與,課后服務及其課程內容優先保障留守和困境兒童需求。定期開展送影送戲送書進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志愿服務活動。(區委宣傳部、區教體局、區民政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團區委、區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將留守和困境兒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列入普法重點群體,靈活運用線上線下方式開展法治宣傳教育進鄉村、進學校等活動。發揮民主法治示范村、守法普法示范區創建的引領作用,推動提高法治宣傳教育傳播到達率和實效性。(區法院、區檢察院、區教體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監護提質行動
5.強化監護職責落實。村(居)民委員會指導、幫助、監督留守和困境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對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予以處置。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執行公務時遇有《山東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情形的,按規定并結合實際及時落實保護措施。(區法院、區檢察院、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衛健局、區司法局、區應急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完善委托照護制度。村(居)民委員會督促留守兒童父母落實委托主體責任,在外出務工前嚴格確定委托照護人,并協助監督留守兒童委托照護情況。民政等部門指導外出務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加強對留守子女親情關愛和日常聯絡溝通,與留守子女、委托照護人至少每周聯系交流一次。學校、幼兒園建立與留守兒童父母、委托照護人有效聯系機制,及時溝通兒童學習、生活、身心健康、安全等情況。(區民政局、區教體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7.強化家庭教育指導。發揮“家校聯合”作用,加強留守和困境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家庭教育指導。利用好家庭教育指導專家智庫作用,有針對性地幫助留守和困境兒童家庭、基層指導者解決實際問題。嚴格落實《臨沂市教育局臨沂市婦聯關于印發推進家庭教育指導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完善特殊兒童群體家庭教育促進措施,組建以檢察官、家庭教育指導師、心理咨詢師等為主體的家庭教育指導團隊,建成集教育幫教、心理咨詢、技能培訓等功能為一體的家庭教育指導中心,形成穩定、專業、可靠的專業力量,分類施策、精準推進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建強區家庭教育宣講志愿服務隊伍,深入開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務。組織開展“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風”巡講、社區(村)家庭教育指導服務講座。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必要時檢察機關可以發出督促監護令。(公安分局、區法院、區檢察院、區教體局、區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8.加強監護干預工作。對存在監護缺失或者監護不當情形的家庭,有關部門和單位可以根據需要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對兒童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開展監護評估,評估結果作為監護能力認定、采取監護干預措施、實施家庭教育指導或者恢復監護人監護資格的參考依據。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嚴重侵犯被監護兒童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單位的申請,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撤銷監護人資格。建立健全撤銷監護人資格訴訟提前預判機制,全面縮短案件審理時間,做到快審快結、當庭宣判。(區法院、區檢察院、區教體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9.強化政府兜底監護。民政部門依法履行長期監護、臨時監護職責,按規定做好監護兒童的收留、撫養工作。不斷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實體化規范化專業化建設,督導各街鎮加強未成年保護工作站的制度建設和功能完善。加大養育、教育、基本醫療、心理輔導等服務支持,提供優質化服務環境和全方位安全保障。(區民政局負責)
(三)實施精準幫扶行動
10.開展摸底走訪建檔。民政、教體、公安、司法、衛生健康、殘聯等部門和單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制度。落實數據動態更新機制,民政部門組織各街鎮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于2024年6月前完成轄區內留守和困境兒童全面摸底排查,及時錄入和更新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山東數字民政信息系統;建立定期走訪制度,兒童主任至少每個月聯系一次,每三個月入戶走訪一次,對父母雙方或一方存在嚴重身體或智力殘疾、兒童自身存在身體或智力殘疾、有心理或行為異常的,要加大走訪頻次,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為需重點關注對象制定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積極協調解決問題。加強信息檔案管理,學校、幼兒園配合民政部門做好摸排監測工作,共同建立留守和困境兒童檔案,有條件的可以推進檔案電子化;堅持“一人一檔”,檔案包括兒童基本信息、走訪記錄、工作日志、關愛幫扶記錄、發現問題和解決方案等內容;民政部門要加強對檔案管理的監督檢查,每年開展一次抽查工作。(區民政局、區教體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區衛健局、區殘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1.強化救助保障服務。加強困境兒童分類精準保障,按規定落實基本生活、醫療康復、教育就業和住房等保障措施,進一步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有效銜接,做到應保盡保、應幫盡幫。健全兒童致殘性疾病篩查、診斷、治療與康復救助銜接機制,實現早篩查、早診斷、早干預、早康復一體化管理。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及時為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提供手術、輔助器具適配、康復訓練等基本康復服務。(區民政局、區衛健局、區殘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2.提升教育幫扶能力。落實義務教育階段控輟保學長效機制,確保輟學留守和困境兒童應返盡返,學校根據復學學生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教學計劃,做好教育安置工作,加強考勤監測,堅決防止輟學反彈。對需要重點關注的在校留守和困境兒童,學校明確關愛責任人,關心關注其生活、學業、安全及心理健康。鼓勵學校教師加入志愿者隊伍,為留守和困境兒童開展看護照顧、課業輔導等幫扶服務,幫助增強學習興趣,提高學習能力,對家庭經濟困難的留守和困境兒童免收課后服務費用,對由于家庭變故造成成績下滑的孩子或輟學厭學的孩子要耐心說服動員,加強關心愛護和疏導輔導,幫助這些孩子樹立信心、重返校園、健康成長。(區教體局、區民政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3.豐富關愛服務活動。結合重要節假日和寒暑假等時間節點,統籌各類資源力量組織多元化關愛服務活動,讓留守和困境兒童切實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和溫暖。大力實施“希望小屋”“紅領巾學堂”等項目,幫助留守和困境兒童改善學居環境,精準提供親情陪伴、情感關懷等關愛服務;持續實施“牽手關愛行動”,每年選拔青年志愿者與留守和困境兒童結對幫扶。深化開展“愛心媽媽”關愛服務活動,發動各級婦聯執委、巾幗志愿者積極參與,根據兒童需求提供生活幫助、精神撫慰等,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多形式不斷擴大“沂蒙關愛行動”覆蓋面,重點提升孤困兒童幫扶質效。(區民政局、團區委、區婦聯、區婦兒工委辦公室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4.開展源頭幫扶服務。對留守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通過開展“春風行動”“百日千萬專項招聘”等為其送政策、送崗位、送技能、送服務,發揮“家門口”就業服務站等作用及時幫助求職就業,符合條件的優先組織參與以工代賑項目,有針對性地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加大針對農村留守婦女職業培訓力度,積極向其提供農村留守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就業崗位。(區民政局、區教體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5.研究完善就業幫扶措施。積極整合社會資源,鏈接學校、愛心企業,加強技能培訓和職業規劃指導,分類實施就業幫扶,幫助孤困兒童成年后更好地融入社會,自力更生創造美好生活。(區民政局、區教體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6.加強司法救助幫扶。從嚴打擊、懲治侵害留守和困境兒童犯罪行為。及時為符合條件的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救助,特別是加強留守和困境兒童的救助關愛,按規定做好經濟幫扶、就學安置、心理疏導、技能培訓等工作。加強留守和困境兒童法律援助工作,依法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區法院、區檢察院、公安分局、區司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安全防護行動
17.加強安全教育引導。綜合各類宣傳載體,創新安全教育方式,采取兒童易于接受的方式,宣傳普及安全知識和常見意外傷害等知識,實現留守和困境兒童安全教育全覆蓋,提高安全防護、應急避險和自防互救能力。教育、公安、民政、團委、婦聯等相關部門和單位,每年面向留守和困境兒童及其監護人至少開展一次安全知識進村(社區)活動,開展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提高監護人監護能力。學校全面推行“1530”安全教育模式,在寒暑假放假前組織一次安全知識大講堂。(區教體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婦兒工委辦公室、團區委、區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8.加強安全風險防范。加強對學校、幼兒園、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各類涉及兒童機構場所的風險隱患排查和防范,重點開展消防安全、校車安全、衛生情況、自然災害防范等,嚴格落實安全工作責任措施。通過河湖長制平臺,廣泛發動各方力量,加強重點水域區域巡查巡護,因地制宜設置隔離防護設施,及時提醒、制止、勸離靠近或進入危險區域兒童。學校、村(居)民委員會經常性組織家訪活動,了解留守和困境兒童居家生活環境,幫助排查生活安全隱患。(區教體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應急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9.加強網絡保護工作。加強未成年人網絡沉迷防治,將留守和困境兒童列入重點保護對象,引導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加強教育監管。開展“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網絡環境整治”等專項行動,深入清理整治危害兒童合法權益、妨害兒童健康成長的網上違法違規信息、網站平臺和公眾賬號,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涉兒童違規信息巡查監管,督促指導屬地網站平臺強化信息發布。拓寬涉青少年網上有害信息舉報受理渠道,完善舉報受理機制,快速轉交處置線索。(區委網信辦、公安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0.加強社會保護工作。學校、村(居)民委員會加強對留守和困境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宣傳教育,督促其嚴格管教兒童不文身,不進入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電子游戲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將留守和困境兒童作為重點保護對象,相關部門和單位加強對有關機構、場所的執法檢查,督促其嚴格執行有關禁止性規定,發現問題依法處置,并將情況及時通報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區法院、區檢察院、區教體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婦兒工委辦公室、區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固本強基行動
21.加強兒童主任隊伍建設。民政部門要選優配強工作隊伍,每個村(社區)擇優選任至少一名兒童主任,村(居)民委員會應當選擇政治素質過硬、道德品行優良、熱愛兒童工作、熟悉村(社區)情況、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村(居)民委員會委員或社會工作者等擔任兒童主任,對于轄區內常住兒童數量較多或留守和困境兒童總人數超過30人的村(社區),根據實際需要增配兒童主任。建立兒童主任信息臺賬,加強動態管理,及時錄入和更新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相關數據。完善管理服務制度,建立工作評價機制,將日常走訪、培訓考試、組織活動、政策落實、服務對象滿意度等情況列入評價內容。構建分層級、多樣化、可操作、全覆蓋的兒童主任綜合培訓體系,民政部門確保實現每年對兒童主任培訓的全覆蓋并建立覆蓋全員的培訓檔案。鼓勵兒童主任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區民政局負責)
22.加強基層站點建設。推進鄉鎮(街道)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建設,到“十四五”末建成設施完善、機制健全、服務規范、作用有效的關愛服務平臺。加強寄宿制學校建設,促進寄宿制學校合理分布,滿足留守和困境兒童入學需求。留守兒童較多的學校建設關愛服務室。充分利用村(社區)公共服務設施,開展留守和困境兒童社區友好主題等活動。強化青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鄉村學校少年宮等服務功能,鼓勵根據留守和困境兒童需要設計各類實踐活動。(區委宣傳部、區教體局、區民政局、團區委、區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3.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積極培育發展兒童福利領域社會組織,通過政府委托、項目合作、重點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引導其參與留守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形成一批特色服務項目和服務品牌。以留守和困境兒童為重點,加大社會資金籌集力度,廣泛開展“為小”文明實踐和關愛服務志愿活動。鼓勵社會組織和志愿者等深入參與留守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行動,作出突出貢獻的納入相關表彰。(區委宣傳部、區民政局、團區委、區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4.加強數字化建設。依托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加強與教育、公安等部門間數據共享,提升留守和困境兒童精準化保障、精細化服務水平。探索智能技術在兒童福利信息領域應用,通過數字賦能,主動發現需要幫助的留守和困境兒童,精準匹配需求,量身定制關愛幫扶方案。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結合實際,打造一批高效精簡實用的留守和困境兒童數字化應用場景。(區教體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大數據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街鎮各相關部門要將留守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質量提升三年行動列入年度重點工作,建立協同工作機制,完善信息通報、個案會商、數據共享等制度。要認真研究魯民〔2024〕5號文件和臨民〔2024〕9號文件規定的行動任務、階段安排和本方案有關部署,結合實際制定落實措施;要統籌使用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加強對留守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資金保障,提高留守和困境兒童服務保障水平。
(二)加強督促落實。區婦兒工委辦公室要將留守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作為未成年人保護和推動實施兒童發展規劃的重點工作,督促相關部門落實工作職責。區民政局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留守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年度重要實事清單制度,推動重點任務落地見效,對行動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監測,通過座談調研等方式加強調度指導。
(三)加強宣傳引導。鼓勵結合實際創新實踐,各街鎮各相關部門要注重挖掘工作中涌現出的感人事跡和先進典型,積極參與省民政廳優秀案例爭創,通過事跡宣講、典型選樹、媒體報道等強化示范帶動、宣傳引導,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留守和困境兒童的濃厚氛圍。